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93号)要求,经与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商定,现将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区农业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
(二)《2018年佛山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资金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的须同时提供在凉山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与佛山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四)基地或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直营店、加盟店相关证明资料;
(五)展销店(销售专区)需提供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以及申报单位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如财务审计报表、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等)、装修施工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资料,还须提供店面、现场摆设图片,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
(六)凉山特色农产品购销协议、供货发票(付款凭证)、销售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明资料;
(七)基地面积以及基地所在地县农业部门核实的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须的佐证材料及图片。
申报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四)、(五)、(八)项材料;申报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六)、(八)项材料;申报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扶持需提供(二)、(三)、(四)、(七)、(八)项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自愿向所属区农业部门申请(申报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扶持的单位直接向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申请,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局申请),区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局。
(二)农业生产基地类扶持项目由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扶持名单,其他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扶持名单,最终由市农业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三)各区农业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农业局或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sny888@126.com。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在经营中若需要使用“大凉山特色农产品”标识,请按照《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凉山特色农产品”标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凉农领〔2012〕3号)和《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大凉山”特色农产品标识大小和“大凉山”字体的通知》(凉农领〔2013〕3号)的要求执行。其它申报有关要求按照《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