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有关精神,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201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申报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条件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中的《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分四星级和五星级两个级别,只有四星级园区方有资格申报五星级园区。
(三)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对有效期满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复评,复评程序和要求参照园区认定有关要求。
二、有关程序
(一)申报和复评材料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附件包括申报材料WORD、PDF两种格式的电子版,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PDF格式)向市农业局推荐上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参照附件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三)市农业产业商会、市农经学会、市农业旅游协会、陈村花卉协会等涉农社会组织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经研究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农业园区向市农业局推荐,出具推荐函,经各区逐级上报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包括《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或方案,以及建设主体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园区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园区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经营主体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有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园区全景图片、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申报和复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表》,其中的园区面积、年产值、就业人员、资产规模,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等指标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区要对申报的园区进行审核把关,对接受复评的企业,要出具是否复评合格的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并将申报(复评)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市农业局农业科,材料申报及网上申报截止于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 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
2. 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汇总表
3.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5.2018年接受复评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