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2018年佛山市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
扶贫协作补助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规划(2016—2020年)》和《佛山凉山农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要求,结合佛山、凉山两地农业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补助类型及对象
市财政对以下4类与凉山建立农业产业对接(产业合作)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一)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凉山特色农产品展销店或销售专区的佛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产销对接类。
与凉山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1年以上产销对接合作关系的佛山企业。
(三)线上销售类。
在线上设立凉山农产品特产馆(或频道)等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
(四)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
在凉山对口扶贫地区投资(注册子公司、分公司)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的佛山企业。
(一)(二)(三)类中每个主体只补助其中1种类型。(一)(二)(三)类补助对象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对同时在佛山对口扶贫(帮扶、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合作的佛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二、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
(一)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
1.展销店(销售专区)经营要求。
(1)展销店(销售专区)以凉山特色农产品为主营产品,佛山对口扶贫(帮扶、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产品、佛山本地特色农产品和生活所需农副产品为补充,且经营规划不少于3年。展销店旺季(4月至11月)时凉山时令农产品不少于店内产品种类的60%,淡季(12月至次年3月)时不少于30%。销售专区须全部销售凉山地区特色农产品。
(2)展销店(销售专区)具有产品试食、展示、销售等功能。
(3)展销店(销售专区)门面设计须突出凉山特色农产品元素,包含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统一LOGO和字体等设计元素,让消费者易识别、易辨认。
(4)展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装修标准大于1000元/平方米;销售专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装修标准大于500元/平方米。
(5)展销店(销售专区)须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运营主体能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对展销店(销售专区)的工作指导,店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展销店(销售专区)需配置门店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且申报前3个月凉山农产品月均销售额达5万元(含)以上。
(7)展销凉山州国家扶贫县特色农产品的优先扶持。
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其直营店、加盟店,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此类补助,应提供直营店、加盟店的有关证明资料。
2.补助标准。
以“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对已建成的展销店(销售专区)进行“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展销店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1000元/平方米,每个店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2)销售专区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500元/平方米,每个专区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二)产销对接类。
1.产销对接要求。
(1)佛山企业从凉山购进当地特色农产品,通过批发、零售、直销等方式在佛山销售,且在凉山有相对固定的供应商。
(2)与凉山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凭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资料核实)。
(3)销售对口凉山扶贫县区特色农产品优先扶持。
2.补助标准。
佛凉农产品产销对接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佛山企业,可获销售额3%的奖励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线上销售类。
1.线上销售要求。
(1)佛山企业在本单位原有电子商务平台上增设常用的凉山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如地方特产馆、频道、专区等),且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凭合作协议、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资料核实)。
(2)销售凉山州国家贫困县特色农产品的优先扶持。
2.补助标准。
通过线上销售凉山地区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佛山企业,可获销售额3%的奖励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
1.企业基地要求。
(1)佛山企业在凉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为佛山企业的控股公司、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与佛山企业相同,并以其新注册的企业投资兴建农业生产基地。
(2)基地面积≥500亩,或设施种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
(3)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登记注册1年期满后,可认定为佛山市外延“菜篮子”基地,享受与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同等政策扶持,申请程序参照《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4)基地已启动建设,实际投资额大于申请补助额(由凉山当地农业部门开具证明)。
2.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2000元,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补助面积以签订租地合同和当地县农业部门核实的证明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该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助申请
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属各区农业部门申请,区农业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局申请)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包括:
(一)《佛山对口凉山州农业产业扶贫协作补助扶持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的须同时提供在凉山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与佛山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三)基地或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直营店、加盟店相关证明资料。
(四)展销店(销售专区)需提供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以及申报单位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等资料,还须提供现场摆设图片,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
(五)凉山特色农产品购销协议、供货发票及销售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财务资料。
(六)其他必须的佐证材料及图片。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申报指南,包括申请时间、程序、细则等,由市农业局和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2018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资金不足支付申请补贴资金时,实行跨年度补贴,即因资金不足无法取得当年度补贴,从2019年预算安排中拨付。
(三)兴建农业生产基地类的项目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委托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负责。
(四)申请本补助资金的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主动接受农业、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本方案涉及补助对象在有效期内只能获得1次补助。